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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又要開始了,國家現在也出臺了一些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可以供大家參考一下,歡迎感興趣的朋友閱讀。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cn)簡稱“網報平臺”,下同)。?報考人員首先注冊并上傳照片,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
“老考生”是指成功報考過歷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它視為“新考生”。?
(一)新考生?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1、報“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2、報“增報專業”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原件;?3、報“免一科”或“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職稱證、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證等原件;?
資料僅供參考?根據所選審核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經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
(二)老考生?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經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即可。?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報考級別?審核點?審核部門?考全科?增報專業?省直審核點?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事考試院二樓服務大廳)?市州審核點?當地住建、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免一科?免二科?省直審核點?①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②省人事考試院二樓服務大廳(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市州審核點?①當地住建、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②市州人事考試院(局、中心)?
資料僅供參考?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三)關于修改報名信息?1、報考人員在點擊下載《報名表》之前能夠自行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報名信息確認。?2、繳費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3、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資格審核。?特別注意事項:?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3、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經過注冊手機號找回,也能夠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相關內容,打算要考二級建造師的朋友們可以了解一下,熟悉下考試流程和考試的注意事項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咨詢楊老師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2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二建考試:條件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科目: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秾I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考試方式: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的制度,由省人事廳、省建設廳共同組織實施,每年舉行一次??荚嚦煽儗嵭?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2002年12月9日人事部、建設部人發[2002]111號發布)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條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國家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 第六條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第七條 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考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九條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個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與能力部分的考試,按照建設工程的專業要求進行,具體專業劃分由建設部另行規定。
第十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第十一條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二條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
第十三條 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五條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六條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第十七條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第十九條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轄區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并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人事部和各級地方人事部門對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 經注冊的建造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注冊管理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過錯發生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脫離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關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的。
(五)同時在2個及以上建筑業企業執業的。
(六)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第二十三條 建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二十四條 建造師經注冊后,有權以建造師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及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造師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建造師的執業范圍:
(一)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二)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七條 一級建造師的執業技術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并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
(二)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施工管理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三)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較強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四)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二十八條 二級建造師的執業技術能力:
(一)了解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
(三)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一定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第二十九條 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第三十條 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實施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對長期在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崗位上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與豐富實踐經驗,并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辦法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己苏J定辦法由人事部、建設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建造師的專業劃分、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確定和具體執業要求由建設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并分別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和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30日后施行。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市政公用、礦業工程、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建造師(Constructor)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
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這兩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
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該科目分為6個專業,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忌趫竺麜r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